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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凌遲處死是什么意思,揭秘大明朝凌遲處死的全部過程

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,最慘無人道的莫過于凌遲。凌遲最早在秦漢就已經(jīng)出現(xiàn),凌遲貫穿了中國古代封建歷史,直到1905年才被廢除,但凌遲的威懾力,卻一直持續(xù)到現(xiàn)在。

 

凌遲是古代最殘忍的酷刑,每個朝代不同,古代犯什么罪會被凌遲?

 

凌遲的行刑方法很殘忍,需要將人身上的肉一刀一刀割下來,不同的時期所切的刀數(shù)不一樣。元代執(zhí)行凌遲,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,已是夠駭人聽聞的了,明代執(zhí)行凌遲時零割的刀數(shù)更遠遠超過前代。

明世有兩次著名的凌遲處死案例,刀數(shù)有明確的記載,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,一是崇禎時進士鄭鄤。鄧之誠《骨董續(xù)記》卷二“寸磔”條云:“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,劉瑾四千二百刀,鄭鄤三千六百刀。李慈銘日記亦言之。”這里記劉瑾被剮的刀數(shù)可能是誤傳,實際上劉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。這樣大的數(shù)目,實在驚人。民間婦女罵人時常說“你這個挨千刀的”,看來古代凌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并非虛詞。

 

凌遲是古代最殘忍的酷刑,每個朝代不同,古代犯什么罪會被凌遲?

 

那么犯什么罪的人才會被判凌遲呢?

首先是謀反叛亂之人。

明代法律也明確規(guī)定凌遲為死刑之一?!洞竺髀?middot;刑律》載:“謀反大逆:凡謀反,謂謀危社稷;大逆,謂謀毀宗廟、山陵及宮闕。但共謀者,不分首從,皆凌遲處死。”凌遲之刑的設(shè)立,反映了封建專制政治的殘酷,統(tǒng)治者為了鎮(zhèn)壓人民的反抗和各種犯上作亂的行為,不惜采用一切毒辣手段。

 

凌遲是古代最殘忍的酷刑,每個朝代不同,古代犯什么罪會被凌遲?

 

第二類則是犯了倫理之罪的人。

如子女謀害父母、弟幼謀害兄長,妻子謀害丈夫、奴仆謀害主人。

第三類是,兇殘與不人道之罪

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(施以巫術(shù)),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,組織幫派以制造恐怖。

1905年,光緒皇帝,順應(yīng)時代發(fā)展,宣布凌遲被正式廢除。這種酷刑早該廢除了,竟然存在這么久,都是統(tǒng)治階級發(fā)明用來威懾普通百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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